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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划转的公告
[来源: | 作者:info_1 | 日期:2021-07-15 10:08:37 | 浏览次]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吉委编事字〔2019〕45号), 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19〕63号)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联〔2021〕6号)文件要求,我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划转至市社保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7月19日起,市医保局停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全部业务。

  二、2021年7月19日起,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向市社保局移交。移交期间各项工伤保险业务由市社保局登记、收件、受理,待移交工作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业务,保障参保对象权益。

  三、2021年8月9日起,市社保局启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办理地点:榆西大街与三盛路交汇,市社保局二楼经办窗口。

 

 

 

 

榆树市医疗保障局

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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