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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信海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info_1 | 日期:2017-09-25 09:46:40 | 浏览次]
华夏信海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夏信海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华夏信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佳泰缔景城10幢。
2.4计划开工日期为:签订合同后90日历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同类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投标企业需取得《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表》。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 25日到2017年9月30日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夏信海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52431600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2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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