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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关于减税降费退税(费)事项办理的公告
[来源: | 作者:info_1 | 日期:2019-07-10 07:47:05 | 浏览次]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相关文件规定,自然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享受50%幅度减征的优惠政策,由于政策出台存在滞后性,1-2月份及部分3月份申报的纳税人未能及时享受该优惠政策。按照减税降费工作要求,请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退款账户信息,到榆树市税务局健康路和向阳路办公区两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附件:榆树市税务局2019年减税政策应退税清册

 

 

                                               ****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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