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规范的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五十二整改任务,经过现场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责任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事涉乡镇街配合。
责 任 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事涉乡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按照“散乱污”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
2.按照榆树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关停取缔、治理改造、搬迁整改”三类措施,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停产整治。
3.2019年5月31日前,对整治工作“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榆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小造纸等“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18]40号)和《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关停粘土砖厂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18]41号),榆树市辖区内共排查出67家“散乱污”企业。
2.按照榆树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关停取缔、治理改造、搬迁整改”三类措施,对63家实施关停取缔,4家实施治理改造。
3.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对整治工作“回头看”,按照《榆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小造纸等“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18]40号)和《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巩固粘土砖厂整治效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18]55号)和要求,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长效监管。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共7个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